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我局电子政务应用,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为确保责任落实,成立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我局电子政务应用工作。同时,各科室内勤人员为本科室的兼职电子政务联络员负责本处室电子政务实施的具体事务,具体负责本科室的电子政务的收文、发文、查询、信息搜集。
第三条 收文。每天电子政务联络人员必须开机查收内网上的新信息,读取需办理的公文和查询办公网上新发布的通知通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并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进行处理。每天固定的收文时间为上午8:30——下午5:00。
第四条 发文。内勤人员负责将本科室经审核的需要上传的公文在网上传输。
第五条 信息发布。利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其他信息网络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审批事项、工作动态、通知通告及各种重要的文件等政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六条 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电子政务工作会议和培训,努力提高我局实际电子政务应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