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办公室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惠济区惠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办公室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惠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管理由惠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专人承办。
二、涉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五、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原地维修,保证其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不被泄露。
六、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密级标明,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七、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的操作系统软件和重要的应用软件必须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严禁把非法版权软件安装在装有重要数据的计算机上。
八、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访问采取严格的权限控制和数据保护措施。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用户定期更换口令,严禁将口令告诉无关人员。
九、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应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