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管理制度
1、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将政务内网信息接入互联网(包括政务外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2、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扩充下级子网、私自将计算机及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接入政务网。
3、内网专用的便携式计算机不得接入外网。非内网专用的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不得接入政务内网(测试、调试、检查等除外),需要接入的,应经负责保密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
4、政务网硬件设备管理
(1)政务网硬件设备包括:网络线路、交换机、网站服务器、各部门连入政务网的计算机。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爱护政务网网络设备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破坏政务网设备的行为。
(2)连入政务网的终端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3)政务网的网络维护包括:网络线路、交换机、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维护,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和维护。
(4)凡有故意破坏网络设备行为的部门或个人,除赔偿修复设备所需费用外,将追究其个人及主要领导责任。
5、政务网网络资源管理
(1)入网接口、通信线路、带宽、IP地址、域名、通信端口及各种服务都是宝贵的网络资源,由党政办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2)任何部门或个人,都应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擅自更改IP等配置。如发现擅自更改IP,滥用资源的部门或个人,将中止其接入网络。
6、接入政务网的终端计算机
(1)各部门接入网络的终端计算机,都应安装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和个人防火墙。以保证整个网络的安全。
(2)各部门应将分配到的IP地址、内网或外网等情况详细记录,以方便终端计算机需要维护时IP的重新配置。
(3)各部门终端计算机的资料数据应存放非系统磁盘分区,以保证系统崩溃时,资料数据的保全。
(4)各部门终端计算机中的重要资料应及时备份,以免因意外因素导致数据丢失,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5)各部门办公计算机应按国家要求使用正版操作系统。
7、政务网信息安全及发布管理
(1)相关人员应及时查看通过政务网办公平台发出的或以短信形式发出的政务信息和通知,以确保重要工作的落实。
(2)禁止利用电子网络浏览、传播或发布如下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条例;
煽动颠覆国家主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等不良信息。
禁止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追究其个人及领导责任。
8、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员管理制度
(1)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员,主要负责维护和管理本单位网络。
(2)网络信息员要及时查收政务网办公平台上的会议通知、政务信息,或以短信形式发出的通知等。
(3)网络信息员应保证每日中午休息前,下午下班前浏览电子政务系统,查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或以短信形式发出的通知,以确保重要工作的落实。未能按要求查收通知,耽误重要会议的,将追究网络信息员本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9、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