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指导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我局工作人员守则如下:
一、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有事提前请假,及时销假。
二、遵守工作制度。无故不串岗,不在室内、楼道追逐打闹;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玩扑克、下棋;无特殊公务接待,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保持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贴乱挂;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下班时关闭电灯、电脑、空调、门窗、热水器等。
四、接待交往中,热情大方,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坐、谢谢、对不起、抱歉、再见、今后请多联系等)
五、处理公务,严格按程序办理。该请示的问题,一般不越级请示;该处理的问题,一般不越级处理。
六、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热情服务。严禁工作态度冷漠,行为蛮横,作风粗暴;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服务管理对象,侵害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知道的不打听。
八、参加各种会议要按通知要求提前到达会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遵守会场秩序,不交头接耳、不随便走动、不打瞌睡、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自觉关闭手机(呼机)或设置为震动,会场内不得接听电话。
九、不准违反《惠济区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中严厉禁止的各项规定。
十、对违反本《守则》的职工,第一次进行批评告诫,第二次则按照区或本局的有关制度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