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处理是局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局办公室负责及时、规范、准确、安全地处理各类文稿、文电等公文。
二、各种文件、传真、内刊、简报、资料、公务信函等,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分送、传阅、传递和督办。局各科室负责办件、阅件。急件随到随办,必要时专人专送,文件传递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三、局领导批示由各科室办理的文件,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并按局领导批示转办和督办。
四、承办科室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处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的,应立即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情况。
五、除特殊情况外,局领导一般不直接受理和审批未经局办公室处理的公文,如发现同一文件多头送批或局领导批示不一致,或与有关规定相矛盾等情况时,应及时请示分管局领导处理,必要时请示局长审定。
六、以惠济区建设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在合法性、政策性、文字和公文格式等方面严格把关。
(一)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查清情况,依据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予以修改;如属新的政策建议,则应写出说明,提请局业务例会审定。
(二)文件提出的政策界限、措施和要求等要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对含糊不清或者脱离实际、过于繁琐的文字表述,由拟文科室负责修改。
(三)文字表述要准确、严密、简练、通顺,使用标点正确,文件格式符合有关规定。一般性文字修改可由拟文人审定;主要内容修改,由拟文科室负责人审定。
(四)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应准确无误。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问号,时间应写具体年月日。公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局办公室按前述规定处理完毕后,送局长签发。
七、代区政府草拟的批复或需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由局长办公室按规定处理后,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核、打印,并由拟文人校对,再将打印稿送区政府相关科室,按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以惠济区建设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进行发文登记、编号、填写印数、复印和加盖印章。
九、文印室对签发复印的文件,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安排。急件必须按要求时间印出,如不能按时完成,必须经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延误;一般性文件,一般不得超过当天。校对工作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若拟文人出差或休假等,由拟文人多在单位负责人另行安排人员及时校对。重要文件应实行三校。校对人必须在校对清单上签名,以明确责任。文印室要见校对人签字后再修改复印,原稿不清楚的,应请拟文人员确认后再印。
十、文稿经局长签发后,如需修改或更正,需经签发人审定。
十一、文印室在打印文件特别是密级文件时,要注意文件的保密性,不得随意翻印复印,更不得给无关的人翻阅。
十二、公文印制后,由局办公室按分发要求及时发出,并在政务信息网上及时发出。印制的文本文件由局办公室分发。一般文件当日内发出,急件随到随发。
十三、实行公文办法和传递责任登记制度,发生差错,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