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介绍信由局办公室主任管理,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审批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局介绍信用于介绍局领导或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外单位参加会议、汇报联系和商洽工作。
三、使用局介绍信,须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
四、开具局介绍信必须逐项填写被介绍人姓名、职务、去向、目的、介绍信有效期限等。介绍信存根应存档备查。
五、局机关所有印章(含党委和行政印章,行政审批事项专用印章)由局办公室集中管理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不得替代使用。特殊情况的代管,需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六、印章的使用范围:限于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的文件、表册、信函等,重大事项需经局长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七、“局办公室”印章使用范围:用于局机关对内对外行文传问或联系有关业务;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经局长签字的文件、信函等。
八、凡需加盖以上印章的文件、信函、表册,必须由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承办,不得承接外来单位工作人员直接办理用印事宜(相关单位联合发文除外)。
九、凡需用印章的文字资料,都必须按规定存档备查。
十、用印章生效日期为领导签发日期。几个领导签发的文件生效日期,以职级最高的领导签字日期为准;几个同职级领导签发的文件,以最后签字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十一、例行事务的处理也可经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