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231/2015-00041
  • 惠济区城乡建设局
  • 机关事务
  • 2015-12-30
  • 2015-12-30
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局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本着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包括
       1、局统一配置的办公桌椅、电话机和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文具。  
       2、局给各部门配置的文件柜、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3、局公用的办公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电脑、扫描仪、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二、办公用品的购买使用及领取

1、局机关办公用品统一由局财务室进行购买、管理和发放,局各科室需购买办公用品先到局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购买审批单”,经局长审批后,由局财务室统一购买。 

2、购买办公用品需两人经手,办公用品实行入库登记。属政府统一采购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严格按区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领用日常办公用品(如笔、笔记本、订书钉、稿纸等),到局财务室登记领取,使用办公用品要本着自觉爱护公共财产,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的原则,不得私做他用。

4、使用摄像机、照相机等办公用品时,需到局财务室登记填写“局办公用品(设备)使用单或打暂借条”,经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办公用品的管理

1、局公共办公用品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和维护,职工在使用公共办公用品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财务室、办公室报修。

2、局各办公室使用人或各科室负责人是各自办公室内办公设备、用品负责人,科室办公室内的物品如出现故意损坏、操作不当、丢失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局将追究使用人和责任人的损坏赔偿责任,并依据原价进行折损赔偿。

3、在值班期间局值班办公室发生的办公用品损坏、丢失等,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并依据原价进行折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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