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231/2015-00044
  • 惠济区城乡建设局
  • 机关事务
  • 2015-12-30
  • 2015-12-30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和作用,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全市我区建设工作成就和动态,宣传建筑管理法律法规,推进政务公开,结合建设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采集与报送

      (一)各科室为信息采集单位,负责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二)信息采集单位应按惠济区中有关政务信息的内容及质量要求报送信息。
    (三)动态信息如各类公告、计划、方案、文件应在盖章生效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提交市局信息中心发布;行政审批结果应在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文档提交局办公室予以发布。
  三、信息的审核
  (一)各科室报送的信息由局各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信息发布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信息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现行建筑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有无矛盾;
  2、信息是否符合信息保密制度属可公开信息;
  3、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准确性;
  4、信息内容与局其它有关科室有无矛盾;
  5、适宜发布内网或外网,全文或摘要发布。
  (三)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敏感信息;容易被媒体炒作的热点问题或激化矛盾的问题不应上网;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信息的发布
  (一)经审核的信息由局办公室在内网或外网发布。
  (二)经局内、外网站上发布的各类信息,由局信息中心统一存档维护,妥善保管,并做好日常备份。
  (三)局信息中心通过其它媒体收集到的信息,发布时应注明来源。
  五、其他
  (一)凡属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应通过网站予以公开,此项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评。
  (二)信息采集单位应时刻注意本单位的信息动态,一旦发现有超时、过期、失效的网上信息,应及时告知信息中心调整、更新。
  (三)不履行职责自行擅自登载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审批手续不健全而登载的,要追究信息负责人和网络管理人员的责任。

 

 


主办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