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科学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年度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二、管理办法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进行,由街道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目标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三、目标设定
工作目标分别由被考核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设定。
四、分值设定
(一)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100分,有加分因素的,考核小组认定后,直接在考核结果上加分,上不封顶;有减分因素的,考核小组认定后,直接扣除,扣完为止。
(二)加分因素。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
(1)代表区委、区政府迎接国家级的考核验收并获通过的;
(2)工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以文件或奖牌、荣誉证书为准);
(3)创新的经验被省级以上机构认可并被在全省系统范围内推广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4)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现场会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1)市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现场会的;
(2)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扬的(以文件或奖牌、荣誉证书为准);
(3)在省、市重点项目工程或中心工作中,超额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
(4)年度目标在全区排名第一的;
(5)创新的经验、成果被市级机构认可,并在全市系统范围内推广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2分:
(1)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现场会的;
(2)在区重点项目工程或中心工作中,超额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
(3)阶段工作目标在全区排名第一的;
(4)创新的经验、成果被区级机构认可,并在全区系统范围内推广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5)工作被区委、区政府或市直部门表扬的(以文件或奖牌、荣誉证书为准)。
4、其他加分因素:
(1)工作被区直部门表扬的(以文件或奖牌、荣誉证书为准),加0.5分;
(2)国家级信息、通讯报道每篇加5分,省级信息、通讯报道每篇加3分,市级信息、通讯报道每篇加2分,区级信息每篇加1分。
(三)减分因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年度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的;
(2)发生安全生产、消防等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3)因出现过错或重大失误而导致街道在全区评先项目中被取消评先资格,被挂黑旗、被挂牌督办,或被确定为未完成目标的;
(4)平安建设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
(5)发生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未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
(6)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7)违反财政法规性质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
(8)在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时,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重大损失的和恶劣影响的;
(9)年度内工作人员旷工达2人次的;
(10)年度工作在全区排名倒数第一的;
(11)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经查属实且社会影响较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
(1)阶级性工作全区排名最后一名的;
(2)政务公开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且查证属实的;
(3)工作时间使用电脑玩游戏、聊天、娱乐的;
(4)作风涣散,纪律松弛,服务质量差,损害政府形象,群众反映2次以上并经查属实的;
(5)因工作不尽责或重大失误,引发群众3人以上赴京上访1次,或5人以上赴省集体上访1次,或10人以上到市集体上访1年内累计发生2批及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非正常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反映有理的集体上访事项,一年内发生3人以上赴京上访,或同一信访事件发生重访的;或一年内发生5人以上到省集体上访累计达2批及以上,或同一信访事件发生重访的;或稳控信访事项一年内发生赴京、到省5人以上集体上访累计达2批次的;或进入国家信访局登记考核的3人以上上访1批或进入省信访局登记考核5人以上集体上访1批的(该项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6)单项工作被区以上通报批评的;
(7)瞒报、虚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事故信息,造成办事处被问责的;
(8)发生一次性死亡1至3人安全责任事故的;
(9)对省、市、区督查事项落实不力、2次以上不反馈或3次以上不按时限反馈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分:
(1)非工作原因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2)应报信息未及时上报,被督促后仍不上报的;
(3)外出不向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报告行踪的;
(4)交办事件未完成或未按时完成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0.5分:
(1)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请假后未及时销假的;
(2)参加街道组织的会议、学习和活动迟到、早退的。
五、考核程序
(一)自我考核。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当年12月底前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考核情况总结,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考核。
(三)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意见,报街道党工委审核。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是指年度考核的总成绩(总成绩=目标考核得分+加分因素加分-减分因素扣分)。
考核结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确定,根据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被否决四个档次。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核查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公布结果。
被认定为优秀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优先评先评优。
被认定为未达标或被否决的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对两委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连续两年被认定为未达标或被否决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两委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免职。
七、考核纪律
(一)不得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
(二)考核者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任者,给予严肃批评。
(三) 被考核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自觉接受考核小组检查考核,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附件:目标考核分值设定细则
中共惠济区刘寨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刘寨街道社区目标考核分值设定细则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年度责任目标(70分)
| 70分 | |
年度共同目标(30分) | 1、模范遵守街道各项规章制度。(15分) | |
2、保质保量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一切工作任务。(15分) | ||
合计 | 100分 |
刘寨街道行政村目标考核分值设定细则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年度责任目标 (70分) | 70分 | |
年度共同目标 (30分) | 1、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5分) | |
2、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5分) | ||
合计 | 100分 |
刘寨街道部门目标考核分值设定细则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年度责任目标 (70分) | 70分 | |
年度共同目标 (30分) | 1、模范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15分) | |
2、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一切工作任务。(15分) | ||
合计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