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基本要求
(一)办事处级别的所有会议必须经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同意后,方可召开;
(二)专项工作会议通知由相关部门负责拟订,交党政办公室统一发布。
二、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一)街道领导班子会议是街道主要工作事项决策议事的主要形式。全体科级干部参加会议。
(二)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政办公室征询意见后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确定。
(四)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的决定,如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五)党政办负责会务的筹备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三、街道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制度
(一)街道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由街道科级干部,各部门(含党群部门)负责人,各社区书记、主任参加。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或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召开。
(二)街道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工作、重要任务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办公室指定专人列席,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通报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精神。
3.汇报近期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组织协调整体工作开展。
4.需要安排布置的其他任务事项。
四、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一)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有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召集相关人员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对专项工作进行部署或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由相关业务部门筹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交党政办备案。
五、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主管街道机关的领导负责组织召开,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出席。
(三)会议由党政办具体组织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四)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
3.遇有重大事项,进行思想动员。
4.总结街道半(全)年的工作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绩,部署安排下(半)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