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0743890/2016-00015
  • 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
  • 机关,值班,制度
  • 2016-02-23
  • 2016-02-23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做好日常办公电话转接、文件收发、情况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二)做好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值班期间应做好防火和防盗工作。

二、值班人员组成

(一)科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必须值班;

(二)非以下条件的一般机关干部必须值班:年龄在50岁以上的干部职工;孩子3岁以下的女职工;单亲子女由本人抚养的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女职工;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其他不宜值班条件的干部职工。不值班人员要由本人申请,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三、值班人员上岗及交接制度

(一)正常上班期间,值班时间为当天中午12:00至下午上班和下午下班至次日早上8:30;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早8:30至次日早8:30。

(二)值班人员值班当日应提前到岗,当班人员需待接班人员到岗交接后,方可离岗。

(三)两班交接时,需将工作进行认真交接(包括领导会议通知和提醒、工作事项传达等未尽事宜)。  

四、值班纪律和要求

(一)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岗,或需要临时离岗的,要事先向带班领导汇报,经带班领导同意可找其他干部职工替班。带班领导不能到岗值班者,可自行协调其他科级干部替班。

(二)值班人员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替班。替班人员要履行所有值班职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值班人员失职、渎职影响工作,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四)当值人员夜间必须在办事处住宿,不得留宿非本单位人员。

(五)值班实行两次签到制度,值班前一次,晚上10点一次。不到岗人员除承担相应值班责任外,缺岗一次记旷工一次,按照机关考勤签到制度要求处理。

(六)若国家、省、市、区出台相应值班补助规定,街道将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值班人员值班补助。

(七)督查办要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缺岗或擅离职守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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