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0743890/2016-00019
  • 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
  • 机关,卫生,管理
  • 2016-02-23
  • 2016-02-23
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场所卫生标准

(一)办公场所地面、墙面、玻璃门窗整洁,无污迹、浮土和蜘蛛网;花草及时修剪,盆内无烟头等杂物。

(二) 办公设施干净无尘土,茶具清洁无污迹,垃圾篓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室内开窗通风无异味。

(三)办公用品摆放规整有序,办公桌上不得有杂物,档案分类码放,重要文件资料随时入柜保存。

(四)办公场所内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五)室内电话线、网线、电源线等电线走向规范,不可接临时线。

(六)自觉讲究个人卫生,在办公室和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烟头、果皮杂物,不向洗手池内抛杂物,不倾倒残渣剩饭。

(七)按要求做好防鼠、防虫害工作。

二、卫生责任分工

(一)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办公场所日常卫生保洁由通讯员负责。

(二)其他科级干部、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区卫生保洁。

(三)会议室日常卫生保洁由通讯员负责;专题工作会议会议室打扫工作由会议发起部门负责。

三、日常管理

(一)各办公场所每天均需进行日常保洁。

(二)每星期五为办事处卫生大扫除日,各部门须对工作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整理、不留卫生死角。

(三)遇重大节日、上级视察或工作需要,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各部门进行卫生大扫除。

四、监督检查

督查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进行督查,公开检查结果,并将其纳入个人或部门的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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