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管理
(一)餐厅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需向餐厅管理员请假并准假后才能离岗。
(二)餐厅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看报,不打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餐厅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饭,如工作需要,应随时调整用餐时间。
(四)建立餐厅收支明细帐,餐厅管理员必须把每天用料成本、详细记录,做到准确无误,并于每周五向机关后勤汇报。
(五)机关干部需持饭卡就餐。原则上外单位人员不得在机关餐厅就餐,特殊情况需在餐厅就餐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就餐。
(六)餐厅工作人员应该本着负责的工作态度,每天按人体营养所需,合理安排好一日三餐的就餐,努力做到饭菜香味美,式样品种多变。
(七)餐厅应在每周星期五公布下周用餐的菜式。在餐厅设立意见箱,随时征求街道干部对餐厅的意见或建议。
(八)遇有接待任务,餐厅工作人员应在用餐前20分钟做好准备工作。
二、购物管理
(一)餐厅管理员每日按厨师提供的菜谱采购食材,管理员不得擅自以个人意愿盲目购物,不得采购过期腐烂食品。
(二)餐厅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不准随便浪费食材,餐厅每日所需的(蔬菜、肉类等)食品,根据计划与送菜单位签订供货协议。
(三)餐厅管理员要灵活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采购的肉菜要足斤足两,物美价廉。否则,将追究管理员的责任。
(四)餐厅管理员应将餐厅所有物品按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填写资产登记表,确保餐厅固定资产不流失。
(五)餐厅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对购进的食品用料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降到最低限度。要妥善保管餐厅的一切用具。
(六)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准借用或外借餐厅的用具及食物,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电话请示党政办主任,方可外借。
三、卫生管理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
(二)严禁采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
(三)米、菜要清洁干净,尤其是青菜,一定要按照“一洗、二浸、三烫、四煮炒”的安全原则进行操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厨具、餐具要严格消毒,严防害虫污染厨具,做到生、熟分离操作。
(五)餐厅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健康证上岗。同时,注意个人卫生,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厨帽和口罩。
(六)搞好餐厅、厨房的环境卫生,餐厅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及下班时,要清扫厨房和餐厅。每周五下午要进行一次大扫除,把餐厅及厨房的台面、地板全部冲洗干净。
(七)非餐厅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区。
四、安全管理
餐厅工作人员要注意防火安全,提高防火意识,每次下班前例行检查煤气管及阀门有无漏气,电源开关有无关闭,门窗有无锁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就餐时间规定
(一)机关干部就餐时间规定为:早餐7:30-8:20,午餐12:00-1:30,晚餐5:30-7:00,不准提前就餐。如遇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就餐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对不遵守就餐时间的,发现一次者,科级干部在科级干部会议上做检查,机关干部在全体机关干部会议上做检查,并上交书面检查材料,由党工委备案;发现两次者,是正式人员的,停职停薪,待岗培训,是聘用人员的予以解聘(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