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勇于担当、敢于迎接挑战,战胜困难的工作积极性,充分挖掘职工潜能,并体现长兴路街道干部职工的战斗团队精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街道重点工作,经街道班子会研究,成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负责领导(指挥长、组长)由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
三、工作组成立后,负责领导要及时将重点工作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时间要求及简要情况分析和所需人数,向全体机关干部公布。
四、每位机关干部(包括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可根据该重点工作整体情况,结合自身工作能力,填写书面申请,写明参与此项重大中心工作的目的、自身优势,并述明完成此项工作过程中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的支持、奖励及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自愿接受的处罚标准。
五、工作组成员最终名单由重点工作负责领导根据机关干部申请情况进行遴选,由书记办公会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六、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组工作奖惩办法参考负责领导意见,由书记办公会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七、专项工作组一经成立,要全力以赴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严格按照既定奖惩办法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