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办公室为督查职能部门。
2、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上级和党工委、办事处文件、重要会议决定及领导指示的事项进行督查,工作程序为立项、送审、登记、转办、督办、审查核实、反馈、存档。
3、督查各部门在落实上级和党工委、办事处文件、重要会议决定及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以及人大的建议、政协提案的过程中是否做到认真负责,扎实开展工作,是否不推诿、不拖拉。
4、对党政办公室提出的督查要求及建议,各部门应积极整改落实,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办结果。
5、对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办事处对村考核的五项重点工作排名等,相关部门要于每月28日前报送党政办,党政办负责督促,逾期通报。
6、每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本部门一周工作情况,党政办汇总后交主要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