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底目标考核时统一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2、各部门明确一名信息传递员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信息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本街道的重要工作目标或主要工作项目,及时报导本部门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突发事件及好人好事等,内容必须精练、翔实。
3、各部门每月至少提供1-2篇质量较高,可供采用的信息稿件,全年报送信息不能少于10篇。
4、报送信息必须遵循准确、及时的原则,一般信息必须当天报党政办,重大信息必须随时上报,坚决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5、信息工作由党政办牵头,各部门所拟稿件交党政办统一审定发稿。由部门撰写的稿件,经党政办审核后采用的任务仍算部门。
6、党政办每月通报一次各部门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