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值班实行轮值制,节假日照常值班。
二、值班时间为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为全天。
三、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当班人员在机关住宿,不得空岗。
四、带班领导对值班负总责,值班期间应加强对值班情况的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履行职责,做好上、下班的交接。
五、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1、接待来客或来访者,做好有关接访登记工作。
2、收发有关文件、资料,接听电话,做好有关情况的上传下达,并认真填写《电话记录簿》、《值班记录簿》。
3、严格实行请示汇报制度,重要情况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中毒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规模的群访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4、做好机关水电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六、注意事项:
1、机关人员值班必须准时到岗到位,按时签到,不准代签。不得擅自离岗外出。
2、机关值班人员不能到岗者,可事先在班内协调,因故需要调班或不能协调的,必须提前一天报请主管机关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批准,并在党政办备案,在未安排妥当前不得空岗。
3、党政办将对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对无故旷班或擅自离岗者,发现1次,在机关例会上做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发现2次,在机关例会上做书面检查并罚款200元;发现3次,下岗。
4、凡因值班人员失误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或受上级批评的,对当班各带班科级干部罚款100元,当班人员罚款50元;造成物品丢失的,由当班人员按实物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