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由镇党政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或调整,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二、值班时间为工作以外时间,即工作日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时间和周末、节假日;周末、节假日每天需24小时值班,值班地点在党政办。
三、值班人员要做到接待热情,解答耐心,用语文明,待人礼貌。值班人员要及时接听值班电话,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处理好值班期间和善后事宜;值班期间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报告。
四、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接班,交接班人员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当班事务当班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避免因交接不清贻误工作;值班期间,禁止用办公电话长时间私聊;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整洁干净,值班完毕,及时打扫卫生;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因事不能到岗,应事先与他人换班;遇有特殊情况中途离岗的,需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向其替班人员作好交代。无故值班缺勤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把亲戚、朋友带到值班室留宿;不得把镇领导电话任意外泄。
六、党政办将不定时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的,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