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管理,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切实做到讲纪律、守规矩,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机关管理制度如下。
一、带班值班制度
(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实行科级干部带班、一般干部值守的值班制度,科级干部对值班工作负总责,按照排班顺序严格值班带班。值班人员应具备处理紧急事务的能力,遇事积极主动,对值班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二)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夜晚及节假日值班,值班地点在党政办公室A516室,值班时间从下午下班后至次日早上8:30,节假日为全天。重点工作期间按照指定地点做好值班,节假日值班,必须安排专人在办公室住宿,接听电话。严格签到,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联络通畅和机关安全。
(三)严格电话记录、情况报告、处理登记制度
值班期间要做好电话接听、会议通知、领导交办事项登记、处理工作,做到事事有登记、情况有报告、处理有回音,妥善处置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落实信息、舆情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和上级领导“三级报告”制度。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因事不能值班者,要经带班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值班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擅自脱离岗位,一律居住在机关大院,因值班脱岗、空岗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由带班领导和当事人负责。
二、考勤制度
1. 考勤由党政办负责统计,每周通报一次,月底将汇总结果上报主要领导。
2. 实行早上班、晚下班时间统一签到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无故脱岗。
3. 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和工作时间外勤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将经领导签字批准后的请假条及时交党政办备案;外勤人员在下班时间应履行签到制度,否则视为旷工。
4. 纪工委每周将不定时督查出勤情况,缺岗者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说明去向;如遇区级及第三方督查发现不在岗的,第一次离岗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在全体机关干部会议上作检查;第二次被督查是正式人员停薪待岗,临时聘用人员予以辞退,部门负责人免职,科级干部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
5. 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取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三、禁酒制度
1. 机关干部在工作期间中午及夜间值班时间禁止饮酒。
2. 严禁到影响单位形象的地方参加宴会;严禁着标志服装在公共场合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和酒后驾车。
3. 对违反禁酒制度者一经发现,首次当事人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作检查;第二次是正式人员的停薪待岗,是临时聘用人员予以辞退,部门负责人免职。
四、请销假制度
1. 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和上班时间外勤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因公和外勤请假,不计入个人年度请假考核。
2. 科级干部请假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批准;一般干部按规定逐级提出申请批准。
3. 请假半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科级干部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批准。
4. 生育、年休、探亲、婚丧等各种假期,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病请假的,需凭医院《病假证明单》休病假。
5. 请假人员需将经领导签字批准后的请假条,在休假前交党政办备案。请假期满后,请假人须及时到党政办销假,不销假视为旷工。
五、学习制度
1. 每周利用周一早例会时间,开展机关学习活动,围绕法律法规、业务常识等,组织部门人员讲课。
2. 建立书籍传阅制度,各部门研究选取对提升部门职能,提高工作业务能力有帮助的相关书籍,书名上报至组宣办,经党工委研究统一购买,充实到图书室图书相互借阅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