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
1、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党政办按照区有关采购规定统一采购。
2、购置的办公用品验收合格后,党政办填制入库单后,由专人负责保管。
3、办公用品实行签字登记发放。
4、办公用品属单位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不得自行调换。
5、配发给个人的办公用品保管不当而损坏的,由责任人自行修理,费用自理。造成丢失的按原价减折旧后由责任人赔偿。
6、凡工作调动者,应将配发个人的办公用品交办公室,任何人不得借工作调动之机,携带公物,化公为私。否则,将从个人工资中扣回或停止办理调动手续。
7、党政办每季度盘存一次库存,根据存量作出计划,保证后勤供应。
二、办公用品的维修、增配和报废
1、办公用品在正常使用损坏情况下,以部门为单位到党政办填写维修单,分管领导签字,报至党政办审核后,统一安排维修。
2、因工作需要确需增配新用品的,以部门为单位到党政办填写增配单,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进行购置。
3、办公用品损毁致无法正常使用的,以部门为单位到党政办填写报废单,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同意,按程序报废。
4、党政办要按财务相关规定做好维修、增配事宜。
5、党政办对办公用品维修、增配和报废情况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