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及时上报信息。建立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信息管理员和举报奖励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村民非法用地、违法建房等信息,及时向镇办和各管理部门报告。二是成立监管工作小组,加强监管力度。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城建局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村民建房监管工作小组,每月或每季至少一次对各镇(办)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加强对村民建房选址、户型、面积等方面的监管。三是开展违法违章建房专项整顿,对于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四是实行村民建房保证金制度,村民申请建房缴纳一定金额的建房保证金,房屋验收后,若无违建现象则保证金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