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办文〔2016〕18号
惠济区老鸦陈街道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
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开展2 0 1 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5〕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 5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2015〕43号)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惠政〔2015〕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国、我省“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街道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街道)。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上级要求,街道决定成立老鸦陈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街道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所需的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购置经费,财政部门要提前准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抓紧开展经费预算编制和屋子筹措工作,还要考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这一新情况,配备必要的农业普查专用工具。各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委会、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2.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委会、各单位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各村宣传栏、广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老鸦陈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