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办〔2016〕12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济区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惠济区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3日
惠济区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8号)和《郑州市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新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燃区建设范围
截至2015年底,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面积为39.8平方公里。2016年计划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6.4平方公里,使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总面积达到56.2平方公里,占全区建成区面积的90.6%。
1.北四环以南、天河路以西、新苑路以北、江山路以东区域。
建设面积:6.7平方公里
涉及镇(街道):老鸦陈街道、大河路街道、新城街道
2.英才街以南、花园路以西、贾鲁河以北、东风渠以东区域。
建设面积:2.3平方公里
涉及镇(街道):迎宾路街道
3.北三环以北、西至惠济区与郑州高新区区界、连霍高速以南、金杯路以西区域。
建设面积:7.4平方公里
涉及镇(街道):长兴路街道、新城街道
二、禁燃区建设标准
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取缔所有燃煤锅(窑)炉、燃煤茶炉和燃煤大灶(含营业、单位食堂及居民生活),生产、生活及采暖所需热源一律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参加集中供热;杜绝露天烧烤。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通过条幅、版面、媒体、宣传(栏)车等方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宣传,使划定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充分了解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对2016年拟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全面、详细地调查摸底,掌握该区域的基本情况,包括居民人口数量、企事业单位状况和个体工商户情况,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以及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可行性等,认真做好统计并登记造册。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8月15日)
抽调专人督促、检查、帮助拟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积极推行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强对餐饮业的烧烤管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禁止占道经营露天烧烤。
(四)设立标志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范围内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在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选择合适位置设置相关标志和警示牌。
(五)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15日)
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各种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报请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验收申请。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目标
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分解落实。区环保局负责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指导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总结验收工作;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燃煤锅(窑)炉、燃煤茶炉和燃煤大灶(含营业、单位食堂及居民生活)等禁燃整改工作,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占道经营露天烧烤。
(二)严格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突出日常监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拒不拆除或改制的燃煤锅(窑)炉、燃煤茶炉、燃煤大灶,依法拆除,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日常监管
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取缔后反弹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煤大灶、露天烧烤等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按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