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9149834/2018-00046
  • 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 档案,安全
  • 2018-03-06
  • 2018-03-06
档案安全防护制度
档案安全防护制度

1、档案人员必须保护、保管好档案,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入库的各类档案要依档号、库房框架编排顺序号,排列整齐。 

2、保管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3、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档案破损或字迹变化,及时修补复制,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

4、定期清扫,保持库房干净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尘、防霉烂等工作。做到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

5、档案室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和易爆物品,以及其它无关的物品。

6、查阅档案资料人员,不经允许不得将档案资料拿出档案局,发现缺少案卷,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7、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档案人员严禁进入。

8、管理人员做到人离灯灭、关窗、加锁,妥善保管库房钥匙,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库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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