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卷范围。上级机关发来的、本单位形成的、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以及下级单位上报的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立卷。对所需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收集齐全,进行分类,拟写标题,确定保存期限,由档案业务人员鉴定后,填写卷内目录,进行整理装订。所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分类合理、规范、清楚。
三、妥善保管。归档材料按照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编号,写案卷目录,入柜保存。案卷排列有序,便于查找。档案室的门窗坚固,关闭上锁及时,做到防鼠、防盗、防光、防虫、防潮。
四、查阅利用。凡查阅档案材料的,均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接待,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利用者提供所需资料。
五、查阅批准权限。查阅上级加密文件,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按照阅读范围提供。查阅本单位重要档案的,由分管副主任批准。查阅一般档案的,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
六、注意事项。上级领导查阅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提供。一般工作人员查阅档案时,应了解其利用目的、查阅内容,按规定提供。对确需摘录、复制的,按查阅批准权限办理。
七、办理移交。本单位档案可按规定定期向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应当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移交手续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