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规定,区政府组织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5年4月30日前印发的152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52件,失效100件,现予以公布。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失效。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