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143/2024-00147
  • 惠济区人民政府
  • 助学贷款
  • 2024-07-23
  • 2024-07-23
  • 通知
  • 惠政办〔2024〕11号
  • 2024-07-23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济区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惠济区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4723

 

惠济区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郑州市教学资源保障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郑教保〔2024〕28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范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惠济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区县,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高校不予办理,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予以兜底。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惠济区教学资源保障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惠济区教学资源保障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惠济区教学资源保障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要求,自动免除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按照学生意愿协助其办理延期一年偿还2024年内的贷款本金。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

二、组织实施

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惠济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序开展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我区生源地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初审、催还贷款等工作;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负责向郑州市教学资源保障中心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本级资助单位的业务经费,并会同区教育部门,领导和监督惠济区教学资源保障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协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和区教育部门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催收贷款本息;指导村(居)委会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和催收机制,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及贷后管理工作。

各高中阶段学校面向毕业班学生和家长,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及助学贷款办理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按惠济区教学资源保障中心求完成预申请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利用财政、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其作为我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

(二)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协调一致,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办好。

(三)加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使该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惠济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惠济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阿娜古丽·黄土拜   副区长

副组长:王新芳             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贝贝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建国             纪委常委 监委委员

        李小丽             区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郑文涛             区审计局副局长

        崔保升             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武明远             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王晓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3639778。

主办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