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郑州市惠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郑州市惠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位于苏屯路与河湾路东北角,建设单位郑州市惠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3月26日经惠发改投〔2015〕18号文件通过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16年4月经惠发改投〔2016〕17号文件通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该项目于2016年开工,2020年5月竣工,总工期4年。
二、审计评价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在项目组织实施方面,该单位基本能够执行国家建设管理程序,但存在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重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问题。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未能做到专账核算,存在超概算未经审批、未按照合同约定节点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超概算未经审批
(三)重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未按照合同约定节点支付工程款
(五)工程延期
(六)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实行监理
(七)已交付使用工程未登记固定资产
(八)未按规定进行专账核算
(九)竣工验收报告不合规
(十)设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十一)合同签订不规范
(十二)档案管理不规范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尽快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二) 认真执行批准的总概算,必须增加投资时,严格按照规定上报审批。
(三)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在前期工作阶段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做好项目谋划。
(四)规范工程管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资金,规范文书格式。
(五)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依法委托监理机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做到专账核算。
(八)加强对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十)加强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学习,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