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464/2018-00043
  • 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
  • 统计信息
  • 2018-03-06
  • 2018-03-06
关于制定街道统计中心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及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各社区、各企业、机关各部门:

    为使街道经济办工作制度更加明确,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更加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全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更加深入推进,切实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特制定街道经济办和统计员工作职责及统计工作制度。

    希望街道经济办工作人员和各单位统计人员学习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依法统计意识,用统计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来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水平,推进整体统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提升。

 附件:1.经济办基本职能

2.经济办工作人员守则

3.经济办主任职责

4.统计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5.统计人员下企业调研走访制度

6.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

7.统计调查分析制度

8.统计工作检查制度

9.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10.保密工作制度

11.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1    经济办基本职能

 一、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刘寨街道的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辖区的统计普法宣传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市、区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刘寨街道范围内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专项调查工作,完成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按规定搜集、整理、提供本辖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本辖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统一管理、提供、公布本街道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组织开展本街道范围内的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以及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

六、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负责开展江南街道、村(社区)、企业等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立完善的统计信息网络。

八、加强统计制度建设,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统计业务联审辅导制度、统计检查制度等,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九、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2   统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人侵犯。

二、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

三、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调查对象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四、要敢于坚持原则,不畏权势,坚决抵制和拒绝统计违法行为,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五、要保守国家秘密统计资料,并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六、自觉遵守《统计法》和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

七、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为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建设服务。


附件3   统计中心主任职责 

一、主持经济办日常工作;

二、协调与上级统计部门、街道领导和其他办公室、以及经济办内部关系;

三、负责本街道综合统计工作;

四、收集整理本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统计资料;

五、组织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掌握本辖区内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六、参与制定本街道的经济发展规划,利用掌握的统计资料,为街道领导提供决策服务;

七、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本辖区统计人员管理、考试报名、统计教育培训工作;

八、做好对各村(社区)城乡住户抽样调查的指导工作;

九、审核提供发布本街道的统计信息资料;

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调查工作。

 

附件4  统计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综合统计

(一)收集和整理本街道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完成本街道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工作。

(二)负责对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查和质量评估,统一管理街道统计资料,统一提供、公布统计资料。

(三)对本街道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四)负责更新维护本街道范围内的行政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组织协调本街道范围内的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统计人员管理和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

(五)加强对本街道范围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六)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本街道的国情国力调查、抽样调查工作。

(八)负责本专业统计报表的整理、存档工作。

(九)负责统计中心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工作,加强统计人员的计算机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应用计算机的技能。

(十)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农业统计

(一)负责本街道范围内农业生产报表的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建立农业统计主要数据台账,开展数据评估和检查工作,开展创新统计,建立电子报表的收集、上报、存档,逐渐实现无纸化农业统计;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开展农村重大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向综合统计提供农业统计资料。

(四)负责组织村(社区)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报名工作;负责对村(社区)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

(五)负责农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负责本专业统计报表的整理、存档工作。

(六)努力学习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七)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

(一)负责本辖区内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的开展、组织、领导,以及样本点的巩固、维护和更新工作。

(二)负责自主做好本辖区内样本点调查表的发放、收集整理、计算机录入上报和表册的规范存档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帮助调查员熟悉专项调查业务,提升调查业务水平。

(四)加强对辖区内样本监测点粮食播种面积的动态跟踪,对种粮占比大或变动大的样本、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巡访,搞清楚变化的原因,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五)负责开展辖区内样本调查的抽查、自查、互查并自纠工作,每季抽查面不能少于25%,确保年内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

(六)负责落实正常开展辖区内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所需的调查员调查补贴及检查工作经费保障。

(七)加强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八)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工业(能源)统计

(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

1、负责本街道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生产、销售及主要产品产量、经济效益、工业品价格、能源与水、劳动工资等统计报表的布置、催报、审核等工作。

2、负责建立产品产量、销售、经济效益、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能源及水消耗等统计台账,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分析和信息。

3、负责工业主要数据的质量评估和检查工作;向综合统计提供工业统计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4、负责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报名工作;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5、负责工业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负责本专业统计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6、加强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

1、负责本街道范围内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个体工业名录库、小型工业名录库及工业样本单位(样本户)的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企业有关统计报表的布置、催报、审核工作,负责对规模以下工业主要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督促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企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报名工作;负责对村(社区)辅助调查员进行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本专业统计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5、加强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科技统计

(一)负责本街道范围内企业科技统计报表的布置、催报、审核等工作;

(二)负责对科技主要数据开展质量评估和检查工作,向综合统计提供科技统计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调研、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企业建立科技统计台账,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直报。

(四)负责对企业开展科技统计调查,及时进行统计分析。

(五)负责对科技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负责本专业统计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七)加强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八)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一)负责本街道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台账,对投资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分析和信息。

(三)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向综合统计提供投资统计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四)负责对投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

(五)负责投资统计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六)加强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七)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服务业统计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

1、负责本街道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财务状况、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布置、催报、审核等工作。

2、负责建立服务业统计台账,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分析和信息。

3、负责服务业统计主要数据的质量评估和检查工作;向综合统计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4、负责服务业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定期向市统计局提供辖区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单位基本信息,并协助做好规模以上单位增减变动工作。

5、负责督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报名工作;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6、负责本专业统计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7、加强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8、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

1、负责本街道范围内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的个体经营户名录库、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名录库及服务业样本单位(样本户)的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样本单位有关统计报表的布置、催报、审核工作,负责对规模以下服务业主要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对村(社区)辅助调查员进行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本专业统计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6、加强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贸易统计

(一)限额以上贸易统计

1、负责本街道范围内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销售(经营情况)月报、财务状况季报、劳动工资等统计报表的布置、催报工作。

2、负责建立贸易统计台账,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分析和信息。

3、负责贸易统计主要数据的质量评估和检查工作;向综合统计提供贸易统计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4、负责贸易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定期向市统计局提供辖区内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单位基本信息并协助做好限额以上单位增减变动工作。

5、负责督促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报名工作;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6、负责本专业统计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7、加强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8、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限额以下贸易抽样调查统计

1、负责本街道范围内限额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的企业及个体户名录库的日常维护工作,对于停业、破产、注(吊)销样本单位做到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及时地更换。

2、负责本街道范围内限额以下贸易统计报表布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3、负责对限额以下贸易统计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4、负责对限额以下贸易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5、负责本专业统计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6、加强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社会、人口变动统计

(一)负责本街道范围内人口变动、月度劳动力、群众安全感等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本街道范围内人口统计抽样框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人口统计台账、人口变动调查、群众安全感等报表的收集整理、编码审核及上报工作。

(三)负责对村(社区)辅助调查员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四)负责本专业统计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五)加强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城乡住户调查统计

(一)负责本街道范围内城乡住户抽样调查网点的巩固、维护和更新工作。

(二)负责对村(社区)住户辅助调查员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三)定时深入调查网点检查记帐质量,提高抽样调查质量。

(四)加强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

(一)负责组织开展本街道范围内新增单位的基本情况表的填写和入库工作,做好基本单位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二)负责做好上级布置的各类查询工作,并按时上报查询清单。
  (三)负责本专业统计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四)加强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积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附件5    统计人员下企业调研走访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的基础规范化建设,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准确性,提高统计数据源头管理水平,密切统计工作人员与统计对象的联系,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调研走访目的

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促进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二、调研走访对象

辖区内所有企业,主要有:

1、新增名录库单位;

2、有新开工项目的企业;

3、统计人员变动的企业;

4、新进规模上企业;

5、辖区内重点企业;

6、新调整的抽样企业;

7、企业规范化建设推进企业;

8、企业规范化建设基础薄弱企业。 

三、调研走访任务

1、深入了解企业统计工作现状,指导企业统计单位及其统计人员统计的业务工作;

2、努力推进企业统计单位的统计规范化建设;

3、善于发现企业统计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并及时总结推广;

4、及时发现企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认真研究,尽快形成解决方案;

5、向企业宣传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知识,增强依法统计理念,提高统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6、加强对企业统计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

四、调研走访工作要求

1、严肃纪律。下基层期间,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决不增加企业的负担,不给企业添麻烦,树立统计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2、到企业调研走访时要及时认真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

3、及时总结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好的经验、意见或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并进一步落实解决。

 

附件6   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 

    为了切实履行统计监督与管理职能,确保统计数据能真实反映本街道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评估内容

对企业的月报、季报、年报的主要数据指标进行审核与评估。

二、审核评估方法 

1、根据审核公式对辖区内企业报表中的数据进行全面审核。

2、根据企业报表中数据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人工审核。

3、依据工业企业数据平台系统对企业报表数据进行系统性评估。

4、利用统计员平时对企业的了解进行数据质量初评。

5、利用每家企业的以往的报表数据进行对比评估。

三、审核评估结果处理

1、对审核评估发现有疑问或有差错数据的企业,由专业统计人员负责查核对查实,如发现确有错误,要求企业统计人员及时修改。应写修改说明,简单说明修改的原因。

2、对审核评估中发现数据错误不能及时改正的企业,应及时警告企业,要求企业统计员写出数据出错原因,应在下一次报表中进行调整,并报统计中心负责人审定。

3、对审核评估中发现数据错误不能及时改正,严重影响整体统计数据质量的,报请上级统计部门,进行统计执法。

4、街道统计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当月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报告。


附件7   统计调查分析制度 

一、统计调查分析是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定期开展统计调查分析。

二、统计中心应结合社会信息需求和领导决策需要,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预测资料,不定期发布和提供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三、对异常统计数据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广泛收集资料,并以及时性、敏锐性、关联性、判断性、前瞻性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监督职能,提升统计服务科学发展能力。

四、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各种档案资料,为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五、了解其他专业和区域的宏观情况,学习他人统计分析中的亮点,以提高用数据说话、用图表说明、用文字阐述的能力。提高各项技能,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统计分析资料。

 

附件8  统计工作检查制度

一、经济办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对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统计工作检查的目的:指导与督促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规范统计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统计工作检查的对象:辖区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

四、统计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统计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的情况、专(兼)职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统计资料的归档和整理情况;统计人员变动的交接情况等;

五、统计工作检查要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对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对所属统计单位要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四上”单位抽查面不得少于20%;

六、检查人员必须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统计调查对象及时给予指正,并要求进行及时整改;

七、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统计违法嫌疑的,应及时上报市统计局进行查处;

八、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相关统计执法检查、巡查、稽查工作。


附件9  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经济办计算机业务网络为内部办公网,经济办人员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使用计算机网络。

二、内部办公网是统计系统内部的信息处理和传输并支持办公自动化(OA)系统运行的独立专网,该网应与因特网实行物理隔离。无论是接入内部办公网或国际互联网,用户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转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三、经济办计算机上网管理工作由指定的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

四、用户应当服从计算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在统计信息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时要先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发布涉密信息。

六、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使用网络进行炒股票、玩游戏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涉密计算机不准接入国际互联网,包括通过各统计内网代理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网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涉密计算机在维修时要拆下硬盘,更换、报废时要销毁硬盘。

八、接入内部办公网的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定时进行病毒、木马扫描。未经查、杀毒的计算机数据载体,包括优盘、光盘等不得在计算机上使用。

九、移动存盘设备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实行登记管理;2、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时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3、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4、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5、严禁交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十、经济办要加强对经济办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经济办人员的安全和保密意识与技能;并定期组织对经济办内部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若发现涉密信息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保密部门及上级报告。


附件10   保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防止失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经济办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工作中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和省统计局《河南省统计秘密事项管理办法一览表》规定确定密级和期限,并按保密要求严格操作。

二、加强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涉密文件的制发和传阅,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发放和传阅范围。

三、复印密级文件和资料,必须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不得私自复印。使用对象和范围要严格控制,使用后要及时交街道文书销毁。

四、经济办的文件、资料、报表等书面材料应及时清理,并全部交街道办公室集中粉碎销毁,或作为保密纸统一处理。

五、参加对外经济交往和外事活动,要严守外事纪律,不准向境外人员提供有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统计数据和内部情况。确因交往需要提供有涉密内容的资料,须事先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审批。

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好涉密文件、资料、数字、移动存储设备、磁介质等,不得泄密。

七、经济办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2、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加与之无关的活动或出入公共场所。

3、不得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4、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向亲属好友谈论国家秘密。

5、不得将已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或者个体商贩。

6、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传、传真、计算机等通信网络传递国家秘密。

7、如发生泄密事件,经办人员不得隐瞒,应即向街道领导汇报,并尽快采取措施。

 

 附件11   档案管理制度

一、统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统计报表(各种年报、定期报表)、统计资料汇编(根据统计报表加工整理的资料、统计年鉴)、统计调查分析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

二、统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永久保存:包括各种年报,各种经过加工整理的统计资料汇编,大型普查取得的调查资料。

    长期保存: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基层单位上报的各种年报,上级下发的各项统计工作制度。

    短期保存:各种定期报表,基层单位上报的各项定期报表。

三、统计档案落实专人负责,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卷保管的办法。

四、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施,档案橱(柜)陈列整齐,防止档案资料的损坏和丢失。统计中心文件柜内,一般存放三年以上的统计报表资料,利于备查,其余资料应及时移交街道综合档案室。并严格执行统计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

五、统计档案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统计人员因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移交所有统计档案资料,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统计人员进行移交时,交接两方必须认真核对资料,双方要签字认可。

六、统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应使用电子化档案标准,推广数字化档案的管理模式,确保档案系统性的长期保存。


主办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