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143/2016-00090
  • 惠济区人民政府
  •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 2016-04-20
  • 2016-04-20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惠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惠政文〔2016〕27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关于惠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努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惠济区建设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区、生态宜居宜业旅游城为统揽,以明晰村集体经济产权主体、理顺产权归属和分配关系为主要内容,以股份制改革为主要形式,建立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村民自治,以人为本

    充分尊重村民的自治权利和创新精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确保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实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产权仍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确保村民享受的各种合法权益不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侵占、挪用和私分集体资产。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民主

    整个改制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并张榜公布,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各镇(街道)和各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沿革等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原则上已实施拆迁改造的村,村民已经回迁入住和即将回迁入住的村,由各镇(街道)负责全面启动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此外,未进行拆迁改造的村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选取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和号召力较强、村内干群改革意愿较高的村进行试点,开展改制工作。通过分期分批积极稳妥推进的方式,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我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创建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示范样板区。

    四、主要模式

    各村通过制定方案、提出申请、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股东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程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建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等组织机构。改制后村集体资产由新设立的公司依法进行运营管理,行政和社会事务由村委会或居委会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具备条件经申请撤销村委会设立居委会的,居委会办公经费和原村民五保供养、党团活动等费用不足部分由改制后新成立的公司集体股分红部分补齐;暂不进行村委会改居委会的,各村改制后成立的公司应当协助和配合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开展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并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以及未进行撤村建居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应当尊重和支持公司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民(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提出申请

    建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委会成员和村民组长等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拟定改制的初步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本村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改制的目的和意义、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改制后集体资产的运作管理等事项。初步方案拟定后,各村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讨论修改通过,再报所在镇(街道)进行审查并提出改制申请,各镇(街道)审查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并将批复文件和村改制初步方案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各村要成立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等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集体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公益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理清村组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数量、位置、价值和债权债务等,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清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全面核实村组集体资产家底。各村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的结果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并提交村民(户代表)会议确认通过。

   (三)界定股东,统计人口

    按照“宽接收、广覆盖”的原则,由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股东界定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要确定人口统计截止日期,并建立工作组根据界定方案进行初步登记,详细编制股东名册。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股东界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张榜公布,征求意见,最后由村民(户代表)会议投票通过确认。股东界定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发扬民主、公平公正,要妥善解决好因婚姻、血缘、户籍、生育、收养、移民、求学、服役、服刑等各类人员的股东界定问题。

   (四)量化资产,设置股权

    在清产核资、界定股东的基础上,各村结合实际对集体资产进行合理的量化分配和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可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原则上不超过30%,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集体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值总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村民(股东)共同所有的股份;个人股是按集体资产净额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分配到人,由村民(股东)个人按份按比例享有的股份。各村资产量化分配和股权设置方案、集体股所占比例等事项,由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提交村民(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拟定章程,产生机构

    由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改制后新设立公司的章程(草案),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权的转让和继承办法;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同时,拟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确定机构人选方案。公司章程(草案)和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机构人选方案等要经村民(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公司章程要经股东(代表)签字确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人选方案等确定产生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工会主席等。

   (六)登记注册,颁发证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改制后新设立的公司核准名称、注册登记。原来以村委会名义登记的资产,准予办理相应更名手续。改制工作完成的村,应依法发布公告,原村委会的债权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继承和承担。区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印制出资证明书,由各村改制后成立的公司按照股东股权配置结果统一填写,审核无误后发放。改制后村民(股东)的股权和出资证明书等只作为享受股权和参与分红的凭证,不作为拆迁安置补偿、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和其他社会保障等政策的享有依据。

   (七)资产运营,收益分配

    各村改制后成立的公司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率,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增加股东收入。各村改制后公司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和分配办法等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八)监督管理,总结备案

    各村改制后成立的公司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运作,现阶段各村所成立公司的财务仍由各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区、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村改制后新设立公司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改制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改制工作的方案、决议、章程、会议记录、资产评估报告、股东名册、公司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街道)和区主管部门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有利于解决村集体经济产权模糊、竞争无力、效益低下等问题;有利于解决农村利益分配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改制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惠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业务指导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各村改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明确人员具体负责。区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做好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制定目标,严格考核

    各镇(街道)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2至3年全部完成的预定目标,制定具体推进方案,上报工作目标并明确时间节点和推进计划,经研究确定后纳入区政府考核。强化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区大督考范围,实行月评比,对工作积极主动,能稳妥推进并完成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和村实施奖励。

   (四)科学决策,宣传发动

    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聪明才智,在股东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收益分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区别情况、科学决策。在改制工作中,要进行层层动员,组织召开各种层次的会议,利用培训、宣传条幅、《致村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群众消除顾虑,为改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强化支持,严格监督

    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对各村改制后成立公司的经营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凡是按方案要求设立公司的,区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对利用改革之机对村集体资产进行贪污、挪用、私分、破坏、挥霍浪费和虚报瞒报造成集体资产数额不实,或有意放弃债权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以及未经批准把集体资产出售变卖、进行财物直接分配的,监察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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