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中小学生在校午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校外午托班不在区教育局的法定职责之内。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校外午托班的管理工作,并建议市区相关管理部门出台校外午托班管理的相关规定,使校外午托班的管理有法可依。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发展的关心和重视!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