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惠济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稳步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出台方案,明确职责
2021年11月15日,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惠济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负责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政法部门负责做好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会同文化执法部门对教材盗版侵权进行治理;编制部门负责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妇联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及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在建培训机构经营(培训)场所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监督和消防审验、备案工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加强对培训机构各类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建成区内各类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和属地派出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房屋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管理;金融工作部门负责配合市级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等审批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强化日常监管。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科技部门负责依法依规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提高站位,建章立制
惠济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一是召开了教育系统“双减”工作推进会,出台了《惠济区教育局关于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明确了各相关科室的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现有有证机构的管理,联合区治理委员会开展常规巡查。二是成立了惠济区教育局“双减”工作专班,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同时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双减”工作。三是严格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准入、严格监督管理,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即试点工作专项治理行动、行政审批专项治理行动、培训服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常态监管专项治理行动),积极营造校外培训良好生态。
三、部门协同,稳步推进
为落实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惠济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大走访、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走访效果、强化治理力度、强化成果巩固为抓手,协调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民政、城管执法、住建、文旅体和各镇办等部门组成8个专项联合治理小组,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采取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日巡查、日报告形式,确保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关停。据统计,共排查校外培训机构275所,下达停办通知书100余份,下达整改通知书80余份,形成了重拳出击、精准打击的高压治理态势。同时,积极开展“一告知、一承诺、双签字”工作,加大“双减”政策舆论引导。学生家长、在职教师签字率均为100%,并且倡议在职教师签订了《拒绝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及“地下”违规培训承诺书》,倡议家长签订了《拒绝参与“地下”违规培训承诺书》,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隐形变异“地下”培训经营的行为。
四、果断处置,效果显著
6月28日,惠济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问题线索,召集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古荥镇政府现场查处思博教育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经查:该机构位于惠济区古荥大街176号,无证有照,借书法、艺术类课程名义进行招生,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涉及教职工6人,学生22人。区教育局当场下达《民办教育机构整改通知单》,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现场遣散22名学生,责令该机构于7月1日前退还22名学生所交费用,并做好家长的沟通和解释工作。截至6月29日,已完成22名学生共计1.76万元的退费工作。
7月23日,惠济区教育局根据问题线索,查处一起非学科类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经查:该机构位于惠济区江山路与绿源路正商玉兰谷2期13号3单元102号,有照无证,开展有书法、美术课程培训,同时也存在学科类培训。现场涉及教职工3人,学科类学生11人。区教育局对该机构当场下达了《民办教育机构整改通知单》,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现场遣散所有学生,并做好学生退费及家长解释工作。截至7月24日,已完成11名学生共计3300元的退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