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教育局对所有住宿学校的学生宿舍加强常态化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教育局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24〕1号),要求各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每层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对于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坚决拆除。
为了防止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畅通造成火灾事故,一是区教育局组织常态化开展防火巡查,加强集中排查和专项检查,二是适时联合惠济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进行专业检查,三是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形式,邀请家长监督员入校进行安全监督。通过行业监督、专业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寄宿制学校各岗位人员知责明责,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