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弓百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惠济区已建成道路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市政管理工作的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建系统有关职责的通知》(郑编﹝2019﹞59号)规定,市城建局牵头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职能。市城建局牵头组织拟订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年度建设整治计划,并统筹实施(含大修、拓宽)。道路雨污水、水气暖等市政配套管道随道路新建、改造提升、大修等同步进行实施。根据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道路红线宽25米(包含25米)以下的市政道路建设工作,红线宽25米以上的市政道路需上报市级建设部门纳入市级城建计划。区城管局负责区级市政道路路面的管理、养护工作。
按照郑州市排水管网管理办法规定,随市政道路建设的排水设施,应移交市城市管理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进行统一管理。已办理移交手续的道路排水设施出现问题的,区城管局负责及时协调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进行维修;新建排水设施未移交之前,由建设部门督促排水设施的实施单位进行管养维护。
建议中提到的新城路、旺佳路、金山路、娱乐路、新西街、金光路、新兴街、开元路等均为建设部门在建、提升改造或未建道路,以上道路应由建设单位对其配套管网进行完善及改造提升。
下步工作中,区城管局将及时跟进新建或大修道路的道路路面现场验收、接收等工作,及时纳入市政道路日常管理养护范围,杜绝道路脏乱差,乱停乱放等影响形象和公共通行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