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回迁安置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安置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观点和看法。您提出的问题,是关系到群众的民生问题。安置房物业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有利于做好农村向城市社区的转变问题,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2014年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014〕188号),文件提出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新型农村安置区的物业公司。明确了安置区前期可由村委会代替小区置业公司选择物业公司,便于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企业可以通过和村委会的合作,参与到安置房的物业管理中。若后期小区业主对村委会选聘的物业公司不满意,可由村委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或业主可组建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同时2021年修订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出现失管弃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应急服务,维持业主基本生活需求。按照上述规定,一些失管弃管的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直接选定物业公司进行临时管理。强化安置房物业管理需要政府、物业公司和居民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促进居民自治等方面的工作,才能实现安置房的良好管理和发展。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稳步提升安置房物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