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惠济区充电停车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最新发布的《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5年)》,进一步布局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惠济区充电设施配建任务需新增公/专用充电桩500个。截至目前,我区已完成充电桩建设138个,涉及充电站13个,完成今年市定目标86%。
现行政策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要求,一是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并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发展改革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可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也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并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无需办理投资备案手续。二是根据政策要求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2021年省级建设奖补标准退坡至30%,以后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进行调整。三是发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作用。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搭建覆盖全省的智能公共充电网络,推动充电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为落实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基建的重要领域之一,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经研究,下一步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论证我区各类新能源汽车对充电桩的需求,科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根据中长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梳理总结行驶停放及充电规律,分析充电需求场景,优化车桩匹配,指导充电设施科学合理布局;解决老旧居民区充电桩、旧停车场改造提升等建设难题,补齐充电网络短板。
二是加大相关部门间统筹协调力度,为规划落地实施提供扎实的措施保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大相关部门间统筹协调力度,协调配合做好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积极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三是尝试在大型商场、超市等试点增加充电桩建设。在商业、办公等场所,将按照需配建停车位总数的一定比例设置充电桩,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同时发展公共停车场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充分调研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充电设施,并鼓励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欢迎今后对我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