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百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物业服务收支情况纳入监督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观点和看法。您提出的问题,关系到群众的民生问题。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物业服务费价格方面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并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项目等。2021年以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先后进行了修订,近年来住建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惠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强化了对辖区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为推动郑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发展,郑州市制定了郑州市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 第2部分:住宅》),该规范明确了一级至五级的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为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服务活动提供了工作指引,对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设置物业费和公共区域收入监管账户方面
设置物业费和公共区域收入监管账户有助于促进小区物业管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按照《惠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区住建部门正积极推动辖区各镇、街道督促物业企业开设公共收益专用账户,把所有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全部清缴至公共收益专用账户,并将收支明细账目在郑州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公共收益专栏填报公示。同时推动在住宅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小区重大事项上积极凝聚共同意见,通过发挥业主组织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小区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鼓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形成一致意见,探索加强对物业费收支的管理。
三、引入监督机制方面
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认真督促检查,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点完善对辖区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一是坚持配合市级部门对辖区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物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二是根据2024年印发的《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积极探索企业信用体系的运用,把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平台,建立企业信用台账。三是积极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健全业主自治组织,鼓励业主大会共同决议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与物业服务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四、根据业主委员会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结果集体研究物业费拨付比例方面
业主委员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是衡量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重要依据。通过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估,能够更客观地反映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因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支付事宜涉及小区多数业主的共同利益及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同意按照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的支付条款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问题。后续我们将鼓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对评价机制和物业费拨付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各自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