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物业服务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物业服务监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观点和看法。您提出的问题,关系到群众的民生问题。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动立法保障方面
2021年《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先后进行了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项目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新增了对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行为和对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行为的惩处措施。
为推动郑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发展,郑州市制定了郑州市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 第2部分:住宅》),该规范明确了一级至五级的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为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服务活动提供了工作指引和重要参考。
今年住建部门印发了《惠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过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物业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通过此次集中整治,持续不断规范了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对构建“依法履约、监督有力、信息公开、质价相符、群众满意”的物业行业发展新格局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方面
按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积极探索企业信用体系的运用,把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平台,以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为依据,参考信用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行政管理中对信用主体进行差异化分类指导。
三、推动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率
按照智慧物业建设工作安排,郑州市智慧物业平台已于2024年6月13日正式上线,通过该平台可实现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小区基础信息管理、公共收益管理、物业企业信息管理,业主组织还可通过郑州市智慧物业平台组织业主线上表决。该平台的开发极大提高了辖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了管理效率。目前我们也鼓励各物业企业开发企业服务平台,便利业主报事报修等,为业主提供便利的线上服务。
四、强化管理与服务能力匹配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点完善对辖区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一是坚持配合市级部门对辖区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物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二是积极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健全业主自治组织,经业主大会共同决议,物业管理委员会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有效的完善和推动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健全评价体系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并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今年我们大力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健全业主自治组织。但因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支付事宜涉及小区多数业主的共同利益及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同意按照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的支付条款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各镇、街道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鼓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共同决议并经与物业企业协商一致后,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级打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