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Q15011/2025-00071
  • 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人大建议
  • 2025-07-15
  • 2025-07-15
关于加强郑州市惠济区安置房物业管理建议的回复
关于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8号建议的回复

王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郑州市惠济区安置房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观点和看法。您提出的问题,关系到群众的民生问题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方面

2021年《河南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先后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项目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新增了对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行为和对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行为的惩处措施。《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结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014〕188号)文件精神,我区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落实安置房物业公司进驻:一是公开招标物业公司,二是协议招标物业公司,三是村委会推动自主成立物业公司。安置房选聘物业公司后,依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村委会即可就近就快发挥对物业公司的指导监督作用,监督其服务质量,镇(街道)、区级政府也可发挥政策法规指导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作用,凝聚对安置房物业管理监督的合力。按照现有职责划分,区级无制定出台安置房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的职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积极向上级提议完善安置房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加强政府对安置房物业管理的监管和指导

新型农村安置房的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在日常的管理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监督。一是开展惠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印发了《惠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过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物业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对辖区包括36个安置房在内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依法督促岗李家园等安置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公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开展物业服务是畅通投诉渠道。主动在小区公示投诉举报方式,积极主动化解安置房小区普遍存在物业管理不到位,维修不到位、物业公司停水停电等涉及安置房物业管理投诉,督促物业公司履行义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2025年上半年受理化解安置房物业投诉纠纷50余起。

三、推动业主自治机制建设

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组织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已由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于符合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安置房小区,我们对所属镇、街道进行了积极指导,所在镇、街道也进行了积极推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安置房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积极发挥业主组织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作用,搭建业主和物业公司间的沟通桥梁。目前按照《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村委会正发挥着对安置房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作用,同时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也很大程度上担当了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的桥梁纽带,便利了安置房业主参与小区公共管理事务。

四、提高物业管理费收费率

经了解,安置物业费收缴率普遍较低对这一情况,目前,通常我们建议安置房小区所在村委会根据安置房小区的实际情况,由村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制定合理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村委会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的桥梁,可监督物业公司合同履约,及时反馈业主意见建议。二是依托所在街道办事处托底,村委会安置小区出现无人管理时,确定应急服务人对小区进行托底管理,避免出现小区脏乱差现象。日常我们严格督促村委会选定的物业公司落实各项公示制度,保障安置群众对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收支及公共收益情况的知情权。

五、加强宣传教育

为了使社会各界及广大业主理解支持物业管理工作,我们积极宣传贯彻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一是通过在安置区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二是积极为物业服务企业、镇(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提供业务培训,不定期进行业务指导;积极为安置房业主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交流宣贯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提升了安置房业主物业管理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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