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放学期间校园周边占道经营问题的提案”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校园周边占道经营问题,根据《关于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的通知》规定,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已明确划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我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针对您所关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责,重点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
近年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省、市食安办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我局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风险隐患排查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
在日常监管中,我局重点检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留样等关键环节,严格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定期向区教育部门通报。同时,会同教育、卫健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76人次,排查食品经营单位581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182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3份。
此外,我局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销售来源不明、标识不全、过期变质及违规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无照经营、假冒仿冒食品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督促经营者持证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严把采购和加工关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公示投诉举报电话12315,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城管等部门做好占道经营问题的协同治理,共同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全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出行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恳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