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X05653/2026-00027
  •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6-06-22
  • 2026-06-22
关于加强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回复

陈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外托管服务机构(含午托、晚托、全托等)多由社会力量开办,属于家政服务类经营。正规机构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涉及餐饮服务的,还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郑州市尚未出台市级层面的校外托管机构统一管理办法,行业监管存在空白。部分托管机构设在居民楼内,因非商业用房性质,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不具备执法依据,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关于流动商户食品安全管理,根据《关于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的通知》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执法。同时,依据《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小摊点的经营场所、区域划定及经营时段确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在划定完成前,我局无法办理《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区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建议在中小学周边尽可能避免设置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待政府完成小摊点经营场所划定后,我局将依法依规对小摊点实施监管,并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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