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和规范市民文明用餐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各学校根据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学法治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目标责任,全面落实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师资配备与培训、教研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要求。
各学校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上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日程,制定年度法治宣传计划,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专门负责法治宣传工作。
各校积极做好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通过专题网站以及网络课程培训资源,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任教师培训,实现培训普及面100%。
各学校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法治副校长”制度,全区各学校均与辖区派出所干警或检察院检察官积极联系,聘请他们为学校法治副校长,不定期走进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法规、法律知识等方面的专题讲座,进行典型案例分析。
各学校开展了“宪法小卫士”网络学习、答题活动。“宪法小卫士”活动是依托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平台,每年6月启动,12月结束,师生在普法网上可以学习到各类法律知识,通过答题活动检验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保证“宪法小卫士”学习活动落到实处。
各学校认真做好了年度“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和“六一”国际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节日等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这一主题,突出重点创新形式,通过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宣传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总之,通过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青少年普遍受到良好的法治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了崇法、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