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栋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后农村安置房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观点和看法。您提出的问题,关系到群众的民生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具体措施如下:
关于安置房物业管理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做好农村向城市社区的转变问题
政府高度重视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2014年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014〕188号),文件提出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新型农村安置区的物业公司。通过以下三种形式选聘物业公司:一是公开招标物业公司,二是协议招标物业公司,三是自主成立物业公司;代业主委员会监管物业公司。
2017年市政府出台31号会议纪要,明确了安置房网签时可由所在村委会成立物业公司,可不用办理招投标手续,简化了安置房落实物业管理的流程。2021年《郑州市物业管理》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区域出现失管弃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应急服务,维持业主基本生活需求。上述文件已分别明确了安置房设立物业公司的方式,安置房物业管理的主体,安置房出现管理空挡时应采取的措施,有效地解决了安置房物业管理的难点。
强化安置房物业管理需要政府、物业公司和居民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促进居民自治等方面的工作,才能实现安置房的良好管理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