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Q15011/2023-00055
  • 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3-06-26
  • 2023-06-26
对区政协四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居民安置房建设的回复

贾怀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居民安置房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安置房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观点和看法。您提出的问题,关系到群众的民生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具体措施如下:

一、安置房成立物业管理公司问题

政府高度重视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2014年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014〕188号)文件提出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新型农村安置区的物业公司。通过以下三种形式选聘物业公司:一是公开招标物业公司,二是协议招标物业公司,三是自主成立物业公司;代业主委员会监管物业公司。

2021年《郑州市物业管理》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区域出现失管弃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应急服务,维持业主基本生活需求。上述文件已分别明确了安置房设立物业公司的方式,安置房物业管理的主体,安置房出现管理空挡时应采取的措施,有效地解决了安置房物业管理的难点。

二、安置房业主委员会问题

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安置房的物业管理工作前期可由所在村委会先行代替业主委员会行使相关职责,后期条件成熟时再由小区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期我们会积极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加大业主委员会宣传力度,合理引导安置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强化安置房物业管理需要政府、物业公司和居民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促进居民自治等方面的工作,才能实现安置房的良好管理和发展。

主办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