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Q15011/2023-00057
  • 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3-06-30
  • 2023-06-30
对区政协四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建筑工地管理归属问题的提案的回复

王喜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筑工地管理归属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培育和规范惠济区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条例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计划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依据上述要求我局一直以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在对建设和施工单位在办理项目施工手续时,都要求建筑和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并结合我区建筑工地的实际,制定一系列建筑工管理细则,确保建筑工地管理合法有序。

最后,感谢您对建筑业管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诚欢迎您来我局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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