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慕宏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
人社部门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工会、司法、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引导各方合力化解涉疫情纠纷。一是及时成立惠济区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照省、市文件要求提出建立惠济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经惠济区人社局协调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惠济区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做好宣传工作;二是落实裁审衔接制度。与惠济区人民法院积极沟通联动,建立了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印发有《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元化解、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区人社局和区法院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与联络,对仲裁与诉讼中的受理范围、程序衔接、法律适用标准等问题进行统一,推进裁审工作有效衔接。三是与区工会、区工商联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专门处置因集体合同引发的争议,切实维护好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联合区团委在企业共建调解仲裁联系点5家,分布在用工密集的食品行业及餐饮娱乐行业、教育培训行业等小微企业中,如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思念果岭酒店有限公司,其中建立调解组织的2家,调解组织运行良好。主要进行用工规范性指导、内部争议的预防与化解及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讲工作,帮助联系点企业协调解决问题等。运行以来,解答法律政策疑惑咨询915次、规范用工合同714人次、调处解决争议纠纷62起。
二、关于健全内外部监管机制
一是密切关注因新冠肺炎、甲流等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劳动用工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推行“互联网+劳动保障监察”“互联网+调解”工作模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监管,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畅通维权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二维码、网址,完善举报投诉接待制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维权诉求,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三是加强日常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以频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行业及用人单位为重点,以基层“网格化”为依托,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及时发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作中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效力。四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打击非法用工、根治欠薪等专项攻坚行动,适时组织开展高温补贴、禁止使用童工、带薪年休假、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集中整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五是认真查处重大违法案件。高度重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举报投诉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清零,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经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打击力度。六是实施失信惩戒。在全区建筑工程等领域开展劳动用工资料审查暨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确保全市在建项目工地、用人、用工单位全部纳入诚信等级评级体系内,加强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在用人单位评先评优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严格按照评价结果实施,对评为B、C级的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如发现有欠薪行为,且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坚决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信用中国”平台。落实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将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强协同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三、关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强化多渠道法律法规宣传。一是认真做好来电、来访咨询接待工作。自提案以来接待来电632人次、来访430批次,对咨询的问题认真耐心解答。来人咨询问题全部进行分类登记,详细记录了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问题和处理结果。二是依托各种大型活动、深入用人单位,积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依托“宪法宣传日”“五五普法宣传”“春风行动”等活动和日常用工巡查、指导调解仲裁联系点调解工作等开展劳动维权宣讲活动3场。宣讲活动中,累计发放劳动监察投诉须知、争议调解仲裁服务指南、“互联网+调解”服务指南宣传单57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法规政策咨询220余次。将“互联网+调解”新型维权方式与程序应用流程送到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手中,让双方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便捷的争议调解服务。
以上是关于您提出的“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案的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惠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