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强乡村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农委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乡村振兴战略有关会议精神和部署,争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支持,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承办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一是深化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全区2022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全区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进一步摸清家底。据统计汇总,截至2022年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总计24.15亿元,全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15.99亿元。根据国家、省、市对于重复享有股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入排查成员身份确认中“两头占”“两头空”的问题,对辖区内成员身份重复的进行再确认再沟通,督促各镇、街道落实筛查、删除工作。
二是落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根据市农委工作安排,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从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有序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工作,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是落实开展“五星”支部创建活动。贯彻落实省、市“五星”支部创建工作精神,建立完善“双绑”机制,积极推行农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党支部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助推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根据《郑州市基层党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村培育工作。同时,落实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百万元示范村”评比活动,进一步调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引导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新动能,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四是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入库。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按照每村补助50万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分配。2023年,郑州市下达我区资金预算150万元。区农委于近期印发通知到沿黄的古荥镇、花园口镇、大河路街道,要求各镇、街道按程序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认真做好项目谋划,规范项目入库资料。
下一步,区农委将统筹协调、多措并举,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村培育、“村级集体经济百万元示范村”评比、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进一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村党组织的组织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