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设备支持力度方面
一是办公场所方面。我局向辖区八个镇(街道)派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办公场所由所在镇(街道)提供,近年来存在个别派驻中队办公场所不稳定、多次搬迁的情况。针对此情况,我局已向区政府进行汇报。
二是执法车辆方面。我局各执法中队可使用的执法车辆目前共13台,正常执法工作的开展受到限制。2023年,我局已向区政府申请增加两台执法车辆,正在按流程办理采购手续。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方面
我局将严格执行正在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案件程序办理规定》、《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开展执法,按照住建部“7+2+1”(7分管理,2分服务,1分处罚)工作法开展工作。
三、加强考评奖惩机制力度方面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网〔2022〕6号)、《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路长制”工作考核标准》、《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四化”考核计分标准》和《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评价办法》制定《惠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与《惠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我区严格进行责任划分与考评。一是考核方面,依据《惠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关于考核对象及分组、考核内容、考核主体、考核计分标准、扣分因素、奖惩措施、责任追究有详细书面标准条例,其中奖惩措施细分为资金措施与“红黑旗”激励机制,对排名末位的镇(街道)和职能委局,依据末位次数,严格追究责任。督导方面,区级督导一是建立“日督导、周通报、月考评”工作机制,指挥部督导组每天不间断督导,结合当前工作重点有针对性进行督查;二是通过督查通报等形式第一时间下发责任单位或属地镇(街道),不同类型问题按实际情况明确整改时限,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整治问题;三是因特殊问题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问题未整改情况说明,说明客观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改进城市管理中各级督导问题、各项责任整改单位未能整改问题回复均按此执行),整改情况将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