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观点和看法。您提出的问题,关系到群众的民生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监管制度建设
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认真督促检查,显得尤为重要。2021年《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先后进行了修订,全面加强了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力度。日常工作中我们一是坚持配合市级部门对辖区的物业企业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物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二是根据2024年印发的《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积极探索企业信用体系的运用,把物业企业的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平台,建立企业信用台账,把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通过开展物业行业服务品质提升和示范项目达标验收活动,使企业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推动收费公开透明
近年来,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每年坚持督促辖区物业企业对其收费标准、服务项目进行公示,今年上半年,我们开展检查和执法行动31次,出动检查和执法人员70余人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后续我们会把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作为抓严抓细抓实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发出倡议、组织企业签署承诺书等多种方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信息公开,推动倡议以及承诺内容落实,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收费公开透明。
三、推动纠纷有序处置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我们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建立分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着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已督促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物业服务举报受理处置机制。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按照职权依法处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告知举报人。同时新修订《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要求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片区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移交衔接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就近就快加强物业管理监督,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引入用好第三方评估
《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已授予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业主行使“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人履约情况开展评估”的职责,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条件的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引导小区自治组织组建,鼓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人履约情况开展定期评估,监督物业服务人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