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下车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监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4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预留安装条件是指满足规划电动汽车充电符合要求的供配电设施应建设到位,电力线路可预留穿管敷设位置,达到充电电源接入条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在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根据郑州市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建设自用充电桩,在接到自用充电桩建设申请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综合考虑小区用电负荷、消防安全等因素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无故拒绝,对有合理理由无法建设的,需向申请人说明;
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自用充电桩所在区域安全或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等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辖区供电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对相关部门认定自用充电桩不利于小区整体安全的,应停止自用充电桩用电。
为落实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基建的重要领域之一,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步加强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促请政府出台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地上、地下停车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欢迎今后对我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